8月30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台前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台前县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
某建材公司在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建设。2018年8月24日,台前县环保局对该建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但该建材公司拒不整改,继续进行违法建设。
台前县环保局依法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请求责令建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8月30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某建材公司在台前县孙口镇的生产经营活动。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危害害、污染、破坏环境行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做出的一种行为保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可以不用等诉讼程序走完或者是判决生效,直接在最短时间里制止申请人所指的环境污染行为。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优势也非常明显,防治生态破坏继续加大,将污染损失降至最低,可谓是“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