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法官快速反应,在被执行公司破产前紧急扣划,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2015年11月1日申请执行人某油气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某化工公司签订合同,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运输液化石油气等。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共欠申请执行人运费35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讨要无果后向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支付运费及利息,但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通过网络查控反馈得知,被执行人某化工公司名下账户中有部分资金,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将其中的资金扣划至法院。并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调查。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某化工公司正在进行破产程序,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第一时间对被执行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另一账户有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账号采取冻结措施并将资金扣划至法院。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