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李某赊购了赛某的一辆价值8.5万元的小轿车,双方约定7月底前付清此款。还款期逾期后,赛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清丰县法院起诉。案件生效后,赛某多次找李某催要,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付,赛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0天后,李某仍未还款,并且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总对总”清查李某银行账户无存款可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费尽周折找到其中一名担保人刘某,刘某因家庭变故现身患癌症长期吃药化疗,家里破烂不堪,无可执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肖某同意,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案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有的案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碰到这种“执行难”的案件,法院往往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简称“终本案件”。“终本案件”并不是不再执行,当申请执行人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案件还可以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