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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丰:执行不能的无奈

  发布时间:2018-09-03 17:26:28


    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洪某迟迟不履行判决文书上的法律义务,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赶赴洪某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洪某家里的房子破烂不堪,家里只有一个老母亲。洪某的母亲说,洪某和妻子高某八年前因为做生意赔了钱,家里经常有要账的人,二人常年在外不敢回家。对此,执行干警先后向洪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向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协助查找洪某下落,但至今仍杳无音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肖某同意,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案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否则就是怠于执行。但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往往是骨感的。当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的案件,往往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干警在接到案子后,都抱着“挖地三尺”的态度,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希望早日挖出“真金白银”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案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碰到这种“执行难”的案件,法院往往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简称“终本案件”。“终本案件”并不是不再执行,当申请执行人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案件还可以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李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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