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濮阳中院民一庭女法官李瑞玲成功调解5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共计25000元。该批5个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但在最短的时间内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是我院女法官为三八妇女节献上的一份特殊的礼物。
2007年胡某等5人与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向胡某等5人提供赴阿联酋中建八局海外事业部从事建筑工作机会,工作期限为24个月,自离中国国境之日起算。2008年胡某等5人提出申请要求回国时因工资结算问题与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胡某等5人不服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转至民一庭时正值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承办法官李法瑞玲迅速排期开庭,并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
李法官先与胡某等5人沟通,明确表示:“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于情于法都是不对的,但作为外出务工人员也要讲诚信,既然没有按约定期限回国而是申请提前回国,就不能得到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胡某等5人听后心服口服表示愿意接受李法官的调解。随后,李法官又与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交流,从农民工目前生活状况谈到农民工的务工经历,从人情谈到法理。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不易,深受感动,当场表示愿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对外出务工时间较长的胡某等4人增加支付5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时已是中午13点20分。
“三八节”本是李瑞玲法官的节日,但她却牺牲休息时间,调处五件案件,她说:“虽然累点,但能为农民工朋友办点实事我很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