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濮阳县法院深刻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次集中办理月活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努力解决他们工资被拖欠问题。3月4日,该院迅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春,濮阳市清丰县韩某某等六农民工经别人介绍,在包工头吉某某的工地干木工活,2009年秋工程竣工后,吉某某未支付六农民工工资,仅出具了7235元的欠条,后经多次催要,吉某某均未支付,2009年10月六农民工到濮阳县劳动局反映此事也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六人起诉至法院,濮阳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吉某某偿还全额工资款,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吉某某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六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0年1月29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濮阳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传唤被执行人吉某某,催促其履行,但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编出各种理由拒不接受法院传唤。在传唤未果情况下,执行人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下落,终于2010年3月4日查到被执行人在濮阳市华龙区某小区内居住的情况,执行人员于当日下午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将其传至法院强制其履行。经执行人员耐心思想工作,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使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天即按判决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