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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挽回了我们母子亲情

  发布时间:2010-03-12 09:14:40


    2010年3月10日,对年逾七旬的曹某来讲,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她与隔阂了两年的儿子徐某冰释前嫌,重拾亲情。她深情地对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真的感谢你们,能设身处地为我着想,不但把我的生计问题解决了,还给我们家的矛盾化解了,儿子也知道孝敬我了。你们法院调解后,他也养过我几个月,可我心里总是别扭,现在好了,我也能好好享几天清福了。”

    2009年,曹某以儿子不赡养为由起诉到清丰县法院,要求儿子徐某赡养自己。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了赡养协议,儿子徐某每月支付曹某生活费200元。调解后,先前几个月儿子徐某还能按时把生活费给曹某。2009年7月后,双方又因家庭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经常吵得不欢而散,儿子徐某便以母亲曹某处事不公为由拒付赡养费。

    2009年底,曹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分析了双方矛盾的根源,认为必须把母子的心结打开,否则执行过后,双方的抵触情绪更大,案件也更容易反复。执行人员决定先做通儿子徐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徐某在这件事情上,做法过激,曹某是母亲,纵有千般不是,应该多加劝导,再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不赡养老人在任何地方说起来,对于你来讲,都不是好事。可能老人有她不对的地方,但是老人把你抚养成人,其中又有多少辛酸。那时你向父母要钱时远没像他们向你要生活费时困难得多,你自己好好想想,老人不容易呀,现在正是回报母恩的时候。你要孝顺,不仅要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更要关心老人的精神状态。几句普通实在的农家习语打动了徐某,徐某表示以后无条件赡养母亲。执行法官也深知家庭矛盾的复杂性,找到申请人曹某谈心,说曹某年纪已大,以后更应该享享福,年轻人的事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咱也省心,管也要照顾孩子们的心理感受。曹某也承认以前的事也有自己不对的地方,以后只要孩子对她好,她就改。执行法官见时机成熟,便把双方约到一起,共同商量此事的解决。在谈话中,双方以前剑拔弩张的情形不见了,更多的是宽容、尊重和理解,其乐融融,找回了不应该丢失久违了的母子亲情。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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