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上午,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清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案由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赵彦景担任审判长,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鲁淑君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7月初,清丰县监察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对中央巡视组批转的线索进行了初步审查后,决定对韩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立案调查并及时对韩某某采取留置措施。韩某某供认了其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该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十余笔1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序的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