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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深入学习《侵权责任法》

  发布时间:2010-03-12 09:16:33


    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侵权责任法,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濮阳县法院要求各业务部门组织深入学习,在全院掀起了学习热潮。要求组织全体法官认真阅读《侵权责任法》,要求每位法官特别是一线审判法官对侵权责任法要逐字逐句地通篇进行阅读,熟记于心,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的质量与效率,夯实办案基础。

     3月9日,濮阳县法院民一庭组织全庭干警集中对该法律进行了全面通读。他们结合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这一业务特点,比照原有法律、法规对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相关规定,逐条进行研究。在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上,《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规定,在实际车主和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下,适用实际车主承担责任,当受益人与车主不属同一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关于“同命同价”问题的规定。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部法律对“同命同价”的最终确定,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也展现了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同时也为具体审判工作提供了更为详实、确切的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民一庭全体干警对《侵权责任法》从多角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会后大家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该部法律,吃透该法的精髓,为做好以后的审判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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