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害怕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主动履行了义务。
据了解,2015年梁某朝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李某堂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堂多次向梁某朝催要欠款,但梁某超拒不偿还欠款,李某堂无奈之下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梁某朝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堂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梁某朝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与被执行人梁某朝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便告知梁某朝称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得益于该院大力宣传失信惩戒案例,被执行人也通过种种渠道了解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害怕,赶忙凑钱找到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