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集中学习选举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0-03-15 15:30:06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选举法修正案以高票获大会通过。为提高法院全体干警重视程度,也为了法官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更好地适用修正后的选举法,濮阳县法院在3月15日向全体干警印发了选举法修正案全文,采取集中学习和各部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学习选举法修正案。

    在集中学习会上,濮阳县法院院长赵建刚同志宣读了新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全文,并多次强调此次选举法修正的重要意义。他认为此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全院干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将选举法修正案的学习做好、做实。一是加强组织学习。要求全体干警会后以部门为单位利用空闲时间做好学习工作,要逐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学深学透,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二是做好沟通工作。法官要对新公布的选举法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疑惑积极同上级法院沟通,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法官要通过审判活动,以案讲法,并注意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选举法及其重要意义,教育公民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选举法。

    会后,法官们表示将继续深入学习选举法修正案,模范遵守选举法,严格依照修正后的选举法审理案件,打击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