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以下简称拒执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在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后,拒执案件呈现数量明显增加的趋势,而且统计后发现撤诉案件较多,判决案件较少且判刑较轻,多数案件曾中止审理。2016年,范县法院受理拒执案件35件,均为自诉,仅判决1件;2017年,受理拒执案件123件,均为自诉,判决14件;2018年至今,受理拒执案件50件,仅有1件公诉,目前已审结35件,判决16件,其中拘役8件,单处罚金8件,多数自诉案件都曾经中止审理或者正在中止状态。这些应引起重视。
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自诉案件占比较重,在自诉人与被告人就执行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被告人履行完毕后,按照约定,自诉人均会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造成大部分拒执案件以撤诉结案;二是多数被告人立案后会下落不明,需要网上追逃,大多数案件要中止审理,而且由于有的案件不止一个被告人,有先后被抓到的情况,这使得大部分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三是被告人被抓到后基本上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而且到案后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根据法定的量刑情节和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此类犯罪判刑较轻;四是公诉程序、协作机制不完善,运行不畅。从案件统计中可以看出,公诉案件少之又少,这反映出协作联动机制仍不够完善。
对此,建议:一是加强联动机制构建,推动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的力度,转变目前拒执案件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局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受理拒执案件,而不是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让其去自诉,而且对于上网追逃的被告人,加大力度进行追捕,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二是立案时加大审查力度,对于自诉案件中有多个被告人的建议拆分为多个案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是每个被告人单独的行为,并不必须在一个案件处理,避免出现一个被告人下落不明这个刑事案件就要中止审理的情况;三是对于拒执案件立案后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被告人在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加大惩处力度,使拒执真正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真正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