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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3-16 11:04:42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濮阳县法院在3月15日下午,组织全体干警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条禁令》和《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补充规定》,强化干警的廉洁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

    在以各部门为单位的集中学习会上,干警们逐条进行了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讨论,踊跃发言,大家表示要充分认识《条例》和《十条禁令》颁布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条例》、《十条禁令》的工作抓紧抓好,把执行《条例》和《禁令》转化为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会上,全院干警们学习了濮阳县法院印发的《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对法院规范车辆管理进行了细化,通过学习,干警大大提高了对于公务用车的重视程度,强化了使用警车的责任意识。

    下午4点,赵建刚院长带队对各部门学习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对于检查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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