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措施帮助一名申请执行人要回了执行款。
据了解,2016年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住院治疗18天。张某向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朱某偿还张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向被执行人朱某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朱某来到法院申报财产,但朱某并未来到法院,也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与朱某取得联系,对朱某开展工作,但朱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态度坚决。鉴于被执行人朱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行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朱某作出了失信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朱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此时朱某正在外务工,发现自己购买不了车票,无法回家。得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十分害怕,赶忙让家人找到执行法官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