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华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经合议庭努力调解,被告谢某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7万元,使得这起雇佣司机被宣告死亡,老父及妻儿起诉雇主赔偿的再审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7年12月21日,司机安某一行三人驾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长江大桥上时,所驾车辆先后与中央隔离带、桥面右侧护栏等发生接触,牵引车与挂车分离,牵引车坠入长江,安某等三人失踪。后经多日打捞,仅捞到车辆残骸,未见安某等人踪影。2008年9月8日,经安某之妻申请,濮阳县法院依法宣告安某死亡。
事故发生之初,车主谢某能积极协调并主动赔偿安某家属45000元,但后来以损失大、司机也有责任为由,玩起了“躲猫猫”。安某的父亲和妻儿随将谢某及其合伙人和车辆挂靠单位起诉到了法院。华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其不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且被挂靠单位某公司应与谢某连带担责,对判决提出了申诉。
本案在再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着手,耐心细致地作双方的工作。使原告认识到雇员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缓解了其不满情绪。使被告认识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其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告之若再审判决某公司担责,势必会影响其和某公司的合作关系及其声誉,不如与原告调解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谢某当庭赔付原告7万元,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