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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讨薪难 法院调解效果好

----清丰县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因工程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发布时间:2010-03-17 10:19:19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清丰县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90%以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系被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因上一级承包商拖欠下一级承包商,最后的包工头因得不到报酬而无法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采用各种(甚至过激行为的)讨薪方式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针对上述情况,清丰县法院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让包工头和农民工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既让农民工得到部分工资,又增强了包工头还款的信心。

    马志轩7人诉马朝英劳动争议案中,马朝英因从别人手中承包的工程,工程完工后,总工头没有发放工人的工资,自己也没有能力向工人发放,过年时,工人多次到马朝英家中甚至想动用武力讨要工资,马朝英认为自己不是故意克扣工人的工资,总工头不发,自己也不应垫付工钱。过年后,本想为逃避而一走了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调查相关情况后,向7原告讲明了马朝英不向工人发放工资实属无奈之举,且马朝英也是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工人对马朝英给予充分的理解,马朝英也被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工人的理解感动,愿意先向工人偿还六分之一的工资,剩余的在半年后用自己打工挣的钱偿还工人的工资。

    在李宪长诉赵雪民劳动争议诉讼中,李宪长当初被赵雪民雇佣,赵雪民因上一级包工头欠发工人工资,导致自己不能向李宪长发放工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诉讼标的仅1036元,且李宪长的家境非常困难,于是向赵雪民讲解了雇佣合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赵雪民把1036元如数交到赵雪民手中。

    对于此类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系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引起的案件清丰县法院倡导首先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以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自“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以来,清丰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劳动争议诉讼的案件13件,其中调解结案6件,判决1件,执行和解2件,其他案件正在审理和执行中。调解结案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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