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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龙: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微信转账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11-19 09:22:21


    11月15日,执行法官通过调解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因被执行人未带现金,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义务。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在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工地上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完工后,张某某并未支付蒋某某的工作,经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姜某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张某某支付姜某某工资共计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姜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鉴于该案标的不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执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第一次调解,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先行拿出1万元支付给姜某某并约定剩余一千余元过段时间再支付。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对同意了调解结果,但一段时间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未将剩余的执行款交给姜某某,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某,但张某某推脱人在外地拒绝来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丰富的办案经验推断,张某某与姜某某之间另有矛盾,当即对张某某展开工作,析法释明,待张某某态度缓和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工作。

    经过艰难的调解工作,执行法官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张某某也同意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没带现金,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姜某某支付了剩余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李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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