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将名下的车辆卖出,找到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孟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十余万元,借款到期后孟某偿还七万余元,剩余两万余元称没钱拒不履行,李某催要无果后向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孟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孟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向孟某寄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孟某来到法院申报财产。孟某来到法院后,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但根据网络查控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发现孟某名下有一辆车,且其有工资按月发放。鉴于孟某申报财产不实、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孟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对孟某名下的工资账户及车辆予以查封。
孟某被拘留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十分后悔。拘留结束后,孟某主动将名下的车辆卖出,并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