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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28 08:17:00


    11月26至27日,清丰县法院在二楼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该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也是清丰县首例涉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该案14名被告人分别犯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3项罪名,23款犯罪事实,受害人遍布开封、新乡、安阳、濮阳等4个地市多个县区,社会影响重大。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推进会,安排部署涉黑恶刑事案件专业合议庭成员提前介入,多次到检察院会商审查案件证据,为后续顺利移送审理奠定基础。11月6日,党组书记、院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韩军亲自带领刑事审判团队接收了53本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当天上午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对杨某某等14人涉恶案件进行研判分析。会后,合议庭成员即对该案即时审查,当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并及时通知各辩护人阅卷。

 

    受理案件后,院长韩军同志每天过问、推进该案的审理进度,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赵彦景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合议庭,建立了专案工作台账,将每一天的工作细化落实到人,确保该案依法高效审理。我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于11月19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回避、管辖、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据展示的顺序、形式等程序性问题,通过讨论就上述程序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庭前会议报告,为案件顺利审理奠定了程序基础。


    为充分保障庭审秩序,做好押解、值庭、看管等工作,我院积极报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南乐县法院凋警10名,与我院36名法警、特警共同承担开庭警务保障任务,确保足够的配警比例。同时调配20名公安特警负责外围警戒安保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杨某某等十四人寻衅滋事案准时开庭,为保障庭审的公开、透明,我院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和10名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到场监督,并同时邀请县扫黑办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各辩护人单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并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留档备查。整个庭审耗时两天,法庭布置庄重严肃,庭审组织规范有序,查明身份、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四轮法庭辩论激烈精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各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庭审活动,14名被告人除个别被告人对个别情节有所辩解外,均表示自愿认罪。

 

    通过此次庭审,我院规范高效的庭审过程和严格细致的庭审保障受到了公诉人、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11月27日下午15时30分,为期两天的庭审顺利结束,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于近日择期宣判。(清丰

责任编辑:李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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