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农工民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优从快,同时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一是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从立案、审判、文书制作、执行到卷宗收档各个环节及案件的社会效果、人民满意度都进行监督。二是每天对立案情况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应立不立、不应立而立的问题。三是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收取诉讼费等问题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改正。四是对案件审理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当事人权利是否得到实现、适用程序法、实体法是否正确,是否超审限案。五是对庭审进行旁听,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法官,进行整改。六是对法律文书在送达前进行随机抽查,对上级部门、信访部门批转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关注的、涉及人员众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送达前或生效前进行评查。七是对执行案件中的查封、扣押、拘留、评估、拍卖、罚款等重要事项进行动态同步监督,对执行案件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中止的理由实行统一阅卷督查。八是对反映问题要求再审的案件当事人耐心解释,进行调解听证。如案件裁判确有错误,又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再审,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