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庄相辉涉嫌合同诈骗濮阳市益豪摩托车有限公司一案,今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起诉书指控,1998年1月8日,被告人庄相辉假冒香港华英企业董事总经理的身份,以深圳华英企业的名义与濮阳市益豪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销售益豪摩托车协议,后庄相辉没有履行协议,并以办理500万美元信用证为名,从濮阳市益豪摩托车有限公司骗取人民币110万元、港币40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庄相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宣布休庭。
据悉,本案休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