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清丰县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90%以上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原因系建筑工程被层层转包,因上一级承包商拖欠下一级承包商,最后的包工头因得不到报酬而无法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采用各种(甚至过激行为)讨薪方式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针对上述情况,清丰县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让包工头和农民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让农民工得到部分工资,又增强了包工头还款的信心。
马某等7人诉马某某劳动争议一案,马某某系从别人手中承包,完工后,马某某因拿不到总工头发放的工资故无能力支付马某等7人的工资。过年时,工人多次到马某某家中甚至想动用武力讨要工资。讨要不过后,马某等7人起诉至法院。法官调查相关情况后,向马某等7人讲明了马某某不向工人发放工资实属无奈,且马某某也是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工人对马某某给予充分的理解,马某某也被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工人的理解感动,愿意先向工人偿还六分之一的工资,剩余的在半年后用自己打工挣的钱偿还工人的工资。
李某诉赵某劳动争议一案,李某当初被赵某雇佣,赵某因上一级包工头欠发工人工资,导致自己不能向李某发放工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诉讼标的仅1036元,且李某的家境非常困难,于是向赵某讲解了雇佣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赵某最终把1036元如数交到赵某手中。
据统计,自“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以来,清丰县法院共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11件,其中调撤结案4件,判决3件,执结4件。调解结案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