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五项意识,深入推进执行工作。
能动执行意识。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从立案开始直至案件结案前全程兼顾执行。基层法庭对自己审理的案件自己执行,审判和执行实现了无缝对接,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得优先考虑执行,尤其是调解案件,更注重了对义务人逾期履行协议的制约,民事调解书自动履行明显提高。
和谐执行意识。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将和谐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当事人沟通协商,增进当事人和解的主动性,提高执行和解率。
强制执行意识。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人的制裁力度。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推逶、逃避执行的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使用拘留、查封、冻结等执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联动执行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同房产、银行、建设部门的协调,依靠各方力量最终化解执行难,建立联动执行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稳定意识。对申请人为弱势群体、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在因客观情况无法执行到位时,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和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其暂渡难关,避免当事人因一时经济困难走投无路而进入上访程序。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依法审慎处理,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兼顾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争取使案件和谐、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