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濮阳县法院对农民工王某、张某分别诉范某劳务纠纷一案进行全额司法救助4599元。
2008年被告范某在河北承包经营一缝包厂,原告王某、张某为被告打工,至2009年初该缝包厂倒闭,被告共拖欠二人工资4599元,被告答应于2010年初结清,并为二原告出具一张欠条,后被告到其他地方打工。今年2月初,二原告向被告索要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员到被告所在村依法向被告送达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时,发现被告范某家大门紧锁,门锁上锈迹斑斑、一层尘土,隔门缝向院中望去,院里破败不堪没有一丝生机。经向被告邻居和该村支书、市人大代表范某某了解,得知被告和其妻子常年在外打工,且地址不详。被告生活困难,欠了父母亲朋好友一大堆帐,与被告分家很久的父母也声称没有这个儿子。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此案应该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但时间久、周期长,且鉴于被告没有执行能力,公告、开庭等程序进行完已是三个月后,原告拿到判决书也无疑是一张法律白条。承办人员将情况向原告进行了及时反馈,家境非常贫困的原告希望法院尽量给想想办法。经逐级向院领导进行汇报,濮阳县法院院党组书记、赵建刚院长对这两件有关社会稳定和民生农民工案件非常重视,当即决定特事特办,免除了二原告的所有诉讼费用,并对二原告进行了全额救助。二原告接过4599元后表示:做梦都没想到法院能把俺当亲人帮助,谢谢党、感谢法院帮我们度过了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