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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随母亲九年养 一朝调解得变更

  发布时间:2010-03-25 22:47:30


    近日,濮阳县法院徐镇法庭经过连续三天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原告郭某某和被告范某某达成了离婚协议,涉及到孩子变更抚养问题协议内容,也于当庭顺利履行完毕。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范某某于2001年3月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同年9月婚生一男孩。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性格不合,常生气吵架,原告于2002年携带刚满三个月的男孩离家出走,到外地打工生活。多年来,与家人未联系过,致使原被告分居十年之久。原告于2009年2月30日起诉到法院。

    徐镇法庭接管该案件送达时,该案被告的父母感到很突然,并大加阻拦,扬言见到原告非要问个青红皂白,除非将抱走的男孩变更为被告抚养才算完。徐镇法庭得到这条信息后,主动抓住时机,大胆出击作原告的思想工作,大到社会的安定,小到家庭生活稳定和谐,后发现原告对孩子抚养有点松懈的意思。法庭集中三天时间连续攻坚,最终使案件圆满调解成功,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孩子顺利交接。原告急于离婚的愿望得以实现,表示比较满意。被告及其家人因男孩离开家中十年最终回到了家中也很高兴。案件顺利审结,法官心里也有着说不出的喜悦。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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