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正是农民春耕时节。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以省高院组织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为契机,把服务“三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在立案大厅设立“农民工立案窗口”由专人负责对涉农案件审查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并对案件事实清楚的即行调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春耕生产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010年3月24日上午,洛阳市伊川县高山乡刘庄村村民刘某神情焦急地来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立案大厅“农民工立案窗口”,要求被告穆某支付工资款。经审查得知,刘某于2009年12月以清包工的形式从被告穆某手中承接了一项工程,其带6、7人起早贪黑地干了一个多月,工程如期完成。而被告仅零星支给原告6000余元,至今尚欠原告工钱14898元。愁于无钱支付工友报酬,刘某过年都没回家。现正是农忙季节,原告急着回家春耕又手头无款,只有寻求法律保护。
立案人员耐心劝慰原告,并立即联系被告,但被告以自己仅是工程合伙人之一为由不愿承担责任,经过向其讲明调、判利弊,最终促使被告到庭调解。立案法官向被告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欠据是被告出具的,原告据此向被告主张权利依法应受保护。若被告确实有合伙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依照合伙约定另行结算。
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之下,被告主动提出偿还工资欠款,并最终与原告达成合意:被告穆某欠原告工资款14898元定于3月30日一次付清。原告当即就说这次回去就能够安心春耕生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