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贪污公款还赌债的国家“蛀虫”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身为某邮政所负责人的贾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其单位销售化肥的十多万元货款侵吞据为己有,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2010年3月25日,被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贾某原是某县邮政所的一名负责人,2008年4月27日和同年8月2日,上级将数十吨化肥派送到贾某任职的邮政所,由该所进行销售。期间,贾某利用担任该所负责人、掌管化肥销售款的职务便利,将销售的化肥款16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2009年9月7日濮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案侦查,于同年10月15日将其抓获。经讯问,贾某供认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6万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16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被告贾某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