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中院落实两个“规定”狠刹歪风

  发布时间:2010-03-29 11:14:37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濮阳市纪委[2010]2号和[2010]3号文件精神,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公款大吃大喝及在婚丧嫁娶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经院党组研究,制订三条措施,重申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有关规定,着力纠正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教育防范,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市法院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和〈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的通知》印发给本院各部门,要求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破除封建迷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求全体干警坚决认真执行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的两个规定,加强报告制度。各庭室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转嫁接待费用。党员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应先向院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报告,要保持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本色,带头移风易俗,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科学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各庭室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带好队伍;令行禁止,抓好作风。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协助院党组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轻者由所在党支部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N    

文章出处:监察室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