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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偷摩托很嚣张 人赃并获很受伤

  发布时间:2010-03-29 11:22:10


    偷得摩托后,祝某竟将摩托停放在商场停车场里,不料被在该商场上班的丢车车主发现,将前来取车的祝某抓获。3月11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祝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祝某窜至濮阳县城关镇解放南路百客纳娱乐广场,在该广场楼梯口处盗窃陈XX的一辆“豪逸”牌助力摩托车,并将该摩托车停放在濮阳市联华广场停车场内。2009年12月26日上午,在联华卖手机的陈XX在停车场发现了被盗的助力摩托车,与朋友一同将前来取车的祝某抓获。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1050元。案发后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之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N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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