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强占商铺拒执行两地法院协作促和解 作者:刘志文 发布时间:2019-04-18 09:46:39
2019年4月17日上午7时,随着华龙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董明海在执行指挥中心的一声令下,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带领综合室主任韩文强、庭长刘江涛、庭长马朝选及执行干警共计14人全副武装,出动4辆警车,驱车近两个小时赶往台前县,开启了此次异地强制搬迁行动的序幕……
被执行人杨某因涉及两件执行案件,被依法拍卖其名下位于台前县某繁华路段的两间门面房,该房总计三层,总面积达2000余平,拍卖款高达80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涉及刑事案件被网上追逃,无法联系。执行过程中,华龙区法院依法向承租房屋的两间餐馆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表明其租赁合同到期后需配合法院搬迁工作,若继续承租需依法与新房主陈某(即拍卖房屋的买受人)协商租赁事宜。但直到强制搬迁当天,两家餐馆在未与买房人沟通的情况下仍在营业中。
为防止可能出现影响和阻碍执行的情况,华龙区法院提前与台前县法院协调联系,台前法院执行局马队长带领三名执行干警协助执行。
上午9时,执行干警顺利到达执行现场。李志捷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充分考量申请人同意继续承租给对方的意愿,与餐馆主管人员进行协商。但餐馆主管人员以与法人联系不上、不清楚实际情况、房屋续租费用已经交付他人为由,百般推脱执行。案件承办人王法官当场拿出相关的送达回证及证据材料,并对其释明法律规定,该主管人员虽然难以狡辩,但仍继续拖延执行。
上午10时30分,第三人出现执行现场,表明自己是承租人,出具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表示转租的两间餐馆事先已委托律师代理提起执行异议。李志捷与王法官核实后,果断联系第三人提供的律师电话,但律师表示自己只与被执行人杨某存在代理关系。该人漏洞百出,难以阻挠执行。
面对执行现场的百般状况,李志捷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相关人员若继续无理抗拒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时,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史局长到达执行现场,与华龙区法院执行人员共同做协调工作。
中午12时,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双方满意的效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两间饭馆的主管人员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当场签写保证书,承诺三日后到华龙区法院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协商具体事宜。
此次异地强制搬迁行动,彰显了华龙区法院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推动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持续营造执行攻坚的强大声势,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 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