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讲“义气”,帮助朋友刺破耳膜伪造轻伤证据,谁想“好心”却换来刑罚。2010年4月12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伪造证据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田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平日里称兄道弟,关系甚为密切。2005年12月8日凌晨,田某在其工作的加油站被他人殴打。张某得知此事后,出于朋友义气带人将对方打伤,经群众报案被送至公安局接受处理。被告张某为了让对方多赔钱,交给另一朋友苏某30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找人将田某的耳膜捅破,以达到伪造对方殴打田某致轻伤的目的。后在一饭店包间内,由一名女法医用医疗器械将田某的耳膜捅破,做了左耳鼓膜穿孔的轻伤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且有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告张某供述、田某等四人的证言、法医学鉴定书等相关证据,被告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被告张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