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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9-07-01 08:31:42


法院的一纸判决,包含着申请执行人的无限期望,我们深知每个案子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执行员每天兢兢业业,风里雨里的奔波只为实现申请执行人最大的利益。但是,有时候,法院不是万能的,执行员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有些案件我们已经浑身解数,穷尽一切手段,结果还是没有结果,这就是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不能”。我们已拼尽全力,却仍无能为力。

在张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张某租赁费9千元及利息。而在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如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王某,将其传唤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王某态度良好,表示自己会还钱,并写下还款保证书。而在到了还款期限时,却迟迟不见其身影,经查控其名下有一辆轿车,就在准备查扣其车辆时,王某告诉执行法官,他的车几年前就烧了报废了,执行干警多翻查找也未找到其车辆。

执行法官再次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如若王某再不还钱,将对其进行强制拘留。而王某此次却将自己瘫痪的妻子带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自己是在没有能力履行,家中还有瘫痪妻子需要照顾。执行法官在得知此情况后,尽量以温情执法为主,对其释法明理,而王某却置若罔闻,表示自己没钱。经查阅其手机记录,也并未发现有转账记录以及存款等。而当要对其作出强制拘留时,王某又告诉执行法官,自己有严重高血压,不按时吃药好好休息就会有危险。意味着王某不能被实施强制拘留的措施,而罚款王某说也无钱交付,无奈之下,只得将王某放走。

而之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其妻子出发,释法明理,但王某每次都满口答应会还款,就是不见其实际行动,执行法官穷尽措施也无法执行。

本案中,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面对“执行不能”的情况,执行法官也很无奈,只能对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但是,很多申请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存在误解,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法院就不管了,其实并非如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线索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且申请不受时间限制。

责任编辑:王 博    

文章出处:华龙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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