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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六项措施落实《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4-14 17:23:26


    省法院《十条禁令》下发以来,濮阳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在认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法加深对《十条禁令》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全院各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为了提高干警素质,改善工作作风,确保公正司法,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采取六项措施落实十条禁令,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一是认真学习,加强宣传,使每位干警都熟知禁令的内容,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

    二是将每位干警的照片、联系电话及个人信息公开上墙,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是聘请四名执法监督员,设置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实行阳光司法,聘请了四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采取多项便民措施,设立导诉台,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

    六是坚持自查剖析,每周五干警对自己一星期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剖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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